一、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的

(一)办理对象

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离开原来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二)受理部门

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具体通讯资料请阅《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通讯录》信息)

(三)提交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可从网上自行下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二、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的

(一)办理对象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30日内,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入手续。

(二)受理部门

调出手续受理部门:持证人员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调入手续受理部门: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具体通讯资料请阅《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通讯录》信息)

(三)提交材料

1、办理调出材料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可从网上自行下载);

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③空白3.5寸磁盘。

2、办理调入材料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可从网上自行下载);

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③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④个人信息磁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