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泰财会函[2015]4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驻泰各高等院校: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业务的通知》(鲁财会便[201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我市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可到学校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或户口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办理。
具体划分范围为: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泰安高级技工学校、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等学校学生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为泰山区财政局;泰山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等学校学生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为岱岳区财政局;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泰山医学院、山东省药材技校等学校学生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为市高新区财政局。
各县市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要求,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市财政局将根据网民网络留言和电话反馈意见等,对工作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泰安市财政局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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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考试政策和考试内容的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