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证的办理须知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在盘锦地区相关媒体(报纸)上刊登声明原证书作废,按规定日期持下列材料办理补发:
1.身份证原件;
2.在相关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办理补证日期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11日 | 13日 | 11日 | 10日 | 13日 | 11日 | 14日 | 12日 | 10日 | 14日 |
补发的证书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发放,即可以刚才313室领取。
补发的新的证书领取后:
一、确定以前年度(至2014年)继续教育已经完成的持证人员,先到314室查询学习记录,然后到313室打印继续教育条形码,最后到315室补盖上一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印章。
二、若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没有完成,应进行补充继续教育报名、学习、考试的业务,否则不能参加以后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会导致证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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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考试政策和考试内容的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