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在省、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
2、登陆http://www.qhkjw.gov.cn:8080/qhcms/
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资格服务栏目,填写遗失补办申请并打印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及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4、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
相关业务咨询电话:0971-6113453 0971-6142135
地址:青海省财政厅六楼611房间(西宁市黄河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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