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业务 |
设定依据: | 《会计法》、《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3〕1227号) |
申请条件: |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考试合格。 2、申请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合格。 |
办理材料: | 1、有效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 |
办理部门: | 区财政局会计股 |
办理地点: | 裕安区政府四楼区财政局会计股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8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0564-3301856 |
办理流程: | 符合条件并且携带齐所需有关资料当场即可办理。 |
监督电话: | 0564-3301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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