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免试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人员公示(第二批)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关于贯彻实施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免试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和要求,经过对李艳春等34名同志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无误,拟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对沈阳市免试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公示之日起)。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反映。
联系人:马金媛
联系电话:024-22873740
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4年12月25日
附件:沈阳市免试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第二批)
说明:因考试政策和考试内容的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