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共2题,每小题4分,共计8分。)
第1题: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的要求?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六条规定: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与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
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第2题: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
(1)有专业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
(2)具备通过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和按月列印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的能力。
(3)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